良法善治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施行一周年

2019-12-11 20:08 来源: 南京日报

    还有两天就是第六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去年的公祭日,《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专门保障国家公祭活动的地方法规。该条例在促进国家公祭活动保障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方面填补了我国的立法空白。一年来,《条例》执行情况如何?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近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今年仅发生一例“精日”事件,已受到治安处罚

    《条例》出台后,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等多个部门单位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详细解读。纪念馆在参加中国博物馆协会纪念馆专委会主任会议、年会以及全国文博行业的会议上,都对《条例》进行了宣传,全国抗战主题类的纪念馆对此尤其认可,认为南京在这个领域的立法方面走在了最前列,带了好头。

    近几年,国内已经多次出现“精日”事件,不断挑衅民族底线,引发国民强烈愤慨和舆论高度关注。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说,此前的法律缺乏专门针对“精日”分子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实践中公安机关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寻衅滋事的兜底条款予以惩戒,在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方面常有争议,而《条例》以禁止性行为的方式作了明确列举,从而提高了法律适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比如,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等都属于禁止性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人大代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伟参与了《条例》制定。他告诉记者,《条例》出台后,经广泛宣传,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仅发生了一起此类案件,比过去减少很多。这起案件发生在今年3月,朱某在一QQ群里,多次发布美化日本侵华战争历史、侮辱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的严重伤害民族感情的违法言论,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朱某违反了《条例》所列举的禁止性行为,南京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寻衅滋事行为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治安拘留。

    划出重点管理区域,一切井然有序

    《条例》特设专章对国家公祭设施保护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条例》中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家公祭场所的保护和管理,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周边划定一定范围作为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并公布;管理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对管理区实施综合管理。

    近日,记者来到纪念馆附近的茶亭东街、水西门大街,沿线看到路面干净整洁,车辆有序通行,曾经出现过的车辆乱停、占道经营等现象不复存在。建邺区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建邺区将东至北圩路、湖西街,南至福园街,西至江东中路,北至汉中门大街的区域作为国家公祭重点管理区域,围绕市容景观、环卫保洁、市政养护、停车秩序、行政执法、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了综合治理。

    纪念馆既是《条例》的保护主体之一,也是《条例》的落实主体之一。纪念馆馆长张建军说,《条例》实施一年来,纪念馆加强了馆内分区域管理,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管理标准,并重点对国家公祭设施进行了专门的保护。今年的国家公祭仪式前,纪念馆编写了场馆《国家公祭仪式现场组运行手册》和《国家公祭仪式现场组执行手册》,对“灾难之墙”“国家公祭鼎”“和平大钟”等公祭设施保护的流程进行了标准化规定,按照规定进行保护。

    《条例》要求,举行悼念活动或者参观国家公祭设施时,应当真诚缅怀逝者,遵守下列规定:保持安静肃穆,不得嬉闹喧哗;爱护历史文物,不得亵渎、损毁国家公祭设施;衣着端庄得体,不得身着、佩戴与国家公祭设施环境、氛围不符的服饰、图标;服从组织引导,不得扰乱公共秩序等。对照《条例》,纪念馆在一号门主入口前设置《入馆须知》,将参观时的禁止性行为提前进行了告知。从一年来的运行反馈看,观众对条款的服从度很高,对参观秩序的规范效果良好。

    关爱幸存者,推动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

    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是中华民族苦难的承受者和历史的见证人。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老人渐渐离我们远去,目前登记在册的幸存者仅剩78人。《条例》中指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提供生活帮助,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关爱幸存者。

    “关爱幸存者,南京社会各界、纪念馆一直在做。”纪念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逢年过节、老人的生日,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都会上门慰问幸存者,平时也一直关心幸存者的日常生活,给幸存者报销医药费、发放生活补助等。此外,很多爱心人士也主动给幸存者送关爱。今年9月,省人民医院主动联系纪念馆,要为幸存者提供关爱服务。他们组建了包括60多位医护人员在内的“志愿小分队”,每两周上门探访老人一次,建立档案,记录老人的病史、检查内容、医生建议。

    “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普及南京大屠杀史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条例》的明确要求。张建军介绍,一年来,在青少年教育和仪式化教育方面,纪念馆不断增设服务项目,如“开馆日悼念撞钟仪式”“每月升国旗仪式”等日常仪式化教育活动,以及面向未成年人群体的让记忆照亮未来“七个一”仪式化教育活动、“小小紫金草课堂”青少年研学教育活动。各种活动既传承了历史和记忆,也展示了南京国际和平城市的形象,丰富了《条例》关于教育的内涵和外延。(许琴)

    

[编辑: 徐红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