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我国政府在此成立特别军事法庭,审判包括日陆军中将师团长、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长官在内的36名战犯。这是复原后的审判现场。
1956年4月,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国政府成立特别军事法庭,于当年六七月间,分别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山西省太原市两地开庭。图片来源:新华网